【終極上訴】查冊作報道虛假陳述罪成 蔡玉玲准上訴終院5月審理

社會

發布時間: 2023/01/17 11:00

最後更新: 2023/01/17 12:44

分享:

分享:

蔡玉玲申上訴至終院獲批。(梁錦麟攝)

港台節目《鏗鏘集》前編導蔡玉玲於調查元朗7.21事件而作車輛查冊,被裁定2項明知而作出要項上虛假陳述罪成,罰款6,000元。蔡早前被駁回定罪上訴後,今(17日)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法官指,議題涉及重大而廣泛的法律爭議,亦可合理地爭議是否存在不公,決定就蔡一方提出的3個爭議點批出上訴許可,並將案件排期於5月3日作聆訊,書面裁決理由書將擇日頒布。

上訴人蔡玉玲(38歲),經審訊後被裁定2項為取得道路交通條例下的證明書明知而作出要項上虛假陳述罪成,罰款6,000元。控罪指蔡於2020年5月17日及6月10日在香港,為取得1輛私家車的車輛登記細節證明書,虛假表示申請書以進行法律程序和買賣車輛以外的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

蔡一方指,本案涉及3項爭議,包括《道路交通(車輛登記及領牌)規例》第4(2)條,運輸署署長能否就申請與交通及運輸事宜無關為由,拒絕批出提供有關證明書;在署方拒絕批出申請證明書下,如何詮釋「交通與運輸相關事宜」,如是否包括申請人就涉及「在道路上使用車輛」而進行的新聞調查;以及申請人是否已知其申請不限於交通事宜。

律政司一方指,就首個爭議而言,即使規例字眼使用「須」(shall)一字,但字眼未有決定性,故條文目的和上文下理均清晰。律政司一方指,申請應與交通和運輸事宜有關,不能應用在其他情況,故認為沒有合理爭議。

律政司一方續指,第2個爭議點並不涉及法律爭議,因為當中爭議調查是否與交通運輸有關,故需視乎每宗案件而言,屬關乎事實的裁斷,不應給予許可。

就第3個爭議點而言,律政司認為,上訴人未有就下級法院的裁決展示如何偏離,上訴人事實上作出的採訪與交通運輸事宜無關。

法官聽罷雙方陳詞後,指議題涉及重大而廣泛的法律爭議,亦可合理地爭議是否存在不公,決定就3個爭議點批出上訴許可,並將案件排期於5月3日作聆訊,將於稍後頒布書面裁決理由書。

蔡玉玲於庭外被問及勝算時指,無論結果如何,公道自在人心,又指畢竟案件涉及新聞業界運作,希望透過法律途徑釐清議題。

HKETAPP健康台更多都市疾病影片:https://bit.ly/3cNFwr7

hketApp已全面升級,TOPick為大家推出一系列親子、健康、娛樂、港聞及休閒生活資訊及Video。立即下載:https://bit.ly/34FTtW9

記者:梁錦麟